課程背景
你知道
——招聘入職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有哪些?
——什么是試用期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培訓服務期、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及違約金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是什么?
——如何防控勞動報酬中的風險?
——工傷保險待遇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有哪些?
——什么是處理違規勞動者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調崗調薪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是什么?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有哪些?
——經濟補償金/賠償金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有哪些?
——何謂勞動合同管理中的人力資源管理預防策略?
以上問題,將由國內著名勞動法/勞動關系管理實戰專家、著名勞動爭議預防與應對專家畢春秋老師帶您各個擊破,為企業提供切實可行的實操解決方案,以防控企業面臨的各種勞動法律法規風險。
課程收益
1.帶領HR從業者對《勞動合同法》所涉法律知識要點進行一次完整、全面而深入的梳理
2.幫助HR從業者熟悉、掌握非法務人員的勞動法律法規知識要點,并通過大量經典案例的分析講解,將相關知識點運用于實際問題的解決之中
3.幫助HR從業者正確、科學、充分解讀《勞動合同法》條文,并將有關內容拓展至《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民法通則》等法律領域,使相關知識系統有機結合,構成內在邏輯體系
4.通過學習,使HR從業者能夠掌握必備的勞動合同法律法規知識要點及風險防控技巧,以提高其勞動合同綜合管理水平
5.通過學習,使HR從業者能夠在實際工作中檢討或再造各自企業中的人力資源管理/員工關系管理/法務管理流程,如招聘流程、規章制度制定流程、員工投訴流程及勞動合同解除流程等,以使學員學以致用、收益量化
課程對象:HR從業者/主管/經理;員工關系管理人員、企業法務人員、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等
課程特色:課堂講授+案例分析+小組討論+互動演練,突出實戰性與實用性
課程大綱
第一章 招聘入職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之“誠實信用”
第八條之“如實說明”
第十條之“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及違反此條所導致的第十一、十四及八十二條之處罰
第二十六條之“欺詐”
第八十六條之“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之“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風險防控:
1.勞動者應聘期間/入職之后提供虛假資料/履歷的風險應對
2.入職體檢的必要性及其風險應對
3.離職證明與雙重勞動關系、保密或競業限制的風險應對
4.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及勞動報酬的預先設計與約定
5.勞動者入職后唯一有效通訊送達地址的約定
6.試用期勞動者的崗位職責/績效目標/工作任務/工作量的預先設計與約定
7.勞動者在試用期因不合格被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單位支付的培訓費
(案例一、二、三)
第二章 試用期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之“試用期”期限及其處罰標準(第八十三條)
第二十一條之“試用期”及其違法解除
第三十九條之“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法律風險防控:
1.試用期與合同期的約定風險
2.“入職/試用條件”與“錄用/轉正條件”的聯系與區別
3.《入職/試用通知書》與《錄用/轉正通知書》的異同及其表述風險
4.用人單位單方提前轉正與勞動者主動申請延長試用期的風險
5.因為勞動者事假/病假原因能否延長試用期
6.如何撰寫《試用期不合格通知書》
7.試用期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
8.防止出現試用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三條基本措施
9.態度、一般態度與工作滿意度
(案例四、五、六)
第三章 培訓服務期、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及違約金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之“專項培訓”、“服務期”、“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之“保密事項”
第二十四條之“競業限制”及其期限
第九十條之賠償責任
法律知識要點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七條之經濟補償支付
第八條之勞動者單方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第九條之單位單方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第十條之違約處理
第十七條之“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條之單方解除是否違反服務期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法律風險防控:
1.如何權衡合同期與培訓服務期的輕重緩急并有效應對違約金的支付問題
2.保密、競業限制、競業禁止的區別與聯系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
4.勞動者是否支付違約金的三種情形
5.保密與競業限制實操
6.勞動者違約中賠償責任的三個構成要件
(案例七、八、九)
第四章 勞動報酬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之勞動報酬、加班費或經濟補償及其支付標準
法律風險防控:
1.工資總額的概念與構成
2.不屬于工資的范疇
3.如何設計工資結構以降低加班費成本
4.加班與值班的區別
5.如何認定無故拖欠工資
6.不屬于克扣工資的情形
7.工資標準爭議的舉證責任
8.如何避免未經批準自行加班,并于離職后追討加班費
9.平日/周末/法定休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補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費
(案例十、十一、十二)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
《工傷保險條例》
法律風險防控:
1.關于工傷的界定
2.不得認定工傷的情形
3.怎樣理解“上下班途中”
4.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需承擔哪些費用
5.停工留薪期的確定
6.如何應對工傷員工借故拒絕復工并不斷休假
7.員工能否要求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同時又要求第三方支付人身傷害賠償
8.用人單位能否以商業保險替代工傷賠償
9.未足額繳納社保所產生的工傷保險待遇差額的處理
10.如何簽訂工傷事故的私下和解協議
(案例十三、十四、十五)
第六章 處理違紀違規勞動者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之勞動者對規章制度制定過程的參與權、知情權
第三十九條之“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第四十三條之“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第四十八條之違法解除后果
第五十條之出具解除或終止證明
法律風險防控:
1.如何解讀與實操“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2.違法解除的比支付經濟賠償金更為嚴重的后果是什么
3.確保勞動者違紀違規的事實與規章制度的規定相吻合
4.如何應對勞動者否認違紀違規事實、拒交《檢討書》、拒簽《警告信》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5.民事訴訟八大證據材料的證明力排序
6.處理違紀違規員工的最佳時段是什么
7.處理違紀違規員工中,充分利用工會在程序合法中的法定作用的重要意義
8.出具/不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風險及其應對
9.違紀違規員工的薪酬調整處理策略
(案例十六、十七、十八)
第七章 調崗調薪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三十六條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問題的解釋(四)》——
第十一條之口頭變更超一個月
法律風險防控:
1.雙方協商調崗調薪的相關法律規定
2.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崗的法律依據
3.其他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崗調薪的情形
4.如何做到單方面的調崗調薪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企業的法律風險
5.如何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調崗調薪的條件
6.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薪資的綜合要點
(案例十九、二十、二十一)
第八章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三十六條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2012年廣東省法院、仲裁委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第29條之視為協商一致解除
法律風險防控:
1.低于法定標準支付經濟補償有無法律風險
2.如何規避法定標準下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風險
3.近年來,各地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案件大幅增加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4.企業中海量存在的“自動離職”員工埋藏著哪些巨大的法律風險
5.用人單位應對“自動離職”員工的三條基本措施
(案例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
第九章 經濟補償金/賠償金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四十八條之補償標準
第八十七條之賠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之賠償、補償不并存
法律風險防控:
1.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2.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賠償的情形
3.勞動者可否同時主張經濟補償和經濟賠償
4.“50%額外經濟補償金”是否繼續適用
5.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主動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及其操作技巧
6.經濟補償金的基數及年限計算標準,以及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的比較
7.2008年前后關于經濟補償之相關法律規定
8.2008年前后關于經濟賠償之相關法律規定
9.關于跨2008年經濟補償金的四個經典案例
(案例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
第十章 勞動合同管理中的人力資源管理預防策略
1.勞動者關于提供虛假資料/履歷的法律承諾(《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2.勞動者關于保密或競業限制的聲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條)
3.雙方關于勞動者唯一有效通訊送達地址的約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4.雙方關于勞動者工作地點的約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5.雙方關于勞動者崗位、薪酬調整的約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四十條;最高法司法解釋)
6.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7.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8.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四十條)
9.預防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解除員工勞動關系的應對策略與措施
10.《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案例二十八、二十九、三十)
畢春秋(高端講師/咨詢師)—專注于勞動法
國內著名勞動法/勞動關系管理實戰專家
著名勞動爭議預防與應對專家
員工心理健康管理專家
畢業于貴州畢節學院外國語系英語專業、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管理學學士)、北京大學心理系應用心理學專業(理學碩士),企業二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集團公司法律顧問,深圳龍崗社區學院管理心理學客座教授。
1991-1995 臺資邯泰鞋業集團(12000人) 人力行政專員/主任
1995-1998 云南金不換集團(制藥,國企) 人力行政經理兼總裁助理
1998-2000 美資宏高電子集團(5000余人) 人力資源及行政經理
2000-2014 中南集團(香港著名企業,兩萬余人,國內十數家分公司及子公司,電子技術/半導體/集成電路) 集團法務高級經理(總監級)
2014-至今 中南集團 集團人力資源高級經理(總監級) 高級培訓師
畢春秋老師長期從事人力資源/行政/法務管理/心理學應用等工作24年,服務企業涉及臺資、港資、美資及國有企業,熟悉現代企業管理及運作,對企業各發展階段及其轉型期所面臨的管理癥結有深刻認識,視野開闊。任職期間,先后擔任過人力資源高級經理、集團公司工會主席、企業調解委員會主任等職;與廣東君一律師事務所/廣東揚權律師事務所常年合作;長期致力于員工關系及企業法務管理及其研究,是國內有較大影響力的勞動法專家。
畢春秋老師在任職大型外資企業集團的15年間,處理各種涉及勞資糾紛的案件近500起,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企業實際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280余萬元,勝訴率90%以上。
畢春秋老師在企業法務管理中專注于勞動合同法的實踐與研究,尤其擅長如下領域:《勞動合同法》精解/《勞動合同法》實務/勞動合同解除中情、理、法的運用技巧/員工關系管理中的心理分析技術等。
授課特點
1.有的放矢——針對企業在勞動用工中所出現的高頻法律風險,結合豐富的仲裁及判決案例,將枯燥的法律條款賦予生動活潑的的實際內涵,逐一予以詳細講解,以期學員能夠抓大放小,避免舍本逐末。
2.注重實效——針對學員的在職特點以及企業形態的差異,從點到線,由線及面,立體地展現了勞動法律法規與企業實際經營活動的經緯交集,從而不失要點、重點和難點地分析講解,確保有效解決實際問題。
3.融會貫通——利用自身在管理學和心理學專業上的優勢,縱橫捭闔、剖析人性,解讀法律、貫穿管理,力求授課內容的清晰、條理、邏輯、人性化;寓教于樂,教學相長;令人理解通透、記憶深刻。
培訓課題
一、《勞動合同法》精解與實務
《HR必備合同法律知識及風險防控》
《有效運用績效考核進行裁員、調崗/調薪/調級》
《<勞動合同法>下的勞動爭議疑/難/熱點問題全解與應對》
《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的風險預防與實操技巧》
《勞動合同、用工協議、補充協議、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的撰寫技巧》
《<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精準解讀與工傷爭議、調解、賠償》
《如何界定與處理不合格、不勝任、營私舞弊、嚴重失職、違紀違規的員工》《勞動爭議管理》《部門直線經理如何協助HR部門預防和化解勞動用工風險》
《勞動關系與風險管理》《企業HR如何全方位有效預防和化解勞動用工風險》
《勞動仲裁與訴訟的應對》《退休、社保、工傷、調崗、假期疑/難/熱點解析》
《<勞動合同法>精解與經典案例分析》《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與風險規避》《在職勞動用工管理風險防范及操作技巧》《勞動者權益保護與維權法律解讀》
《招聘與離職環節法律風險控制及操作技巧》《勞動合同與人力資源風險防控》《勞動合同解除技巧--五階段、三溝通與心理分析技術》《勞動法律法規講解》
二、員工關系管理中的心理學應用
《心理學基礎培訓》《員工關系管理中的心理學技巧運用》
《心理健康知識》《員工心理健康管理》《壓力與健康管理》
《心理學在HR管理中的應用》《和諧勞動關系與沖突管理》
《加強員工人文關懷/構建和諧勞資關系/打造勞資雙贏格局》
服務客戶
邯泰鞋業集團有限公司、福永駿達制造集團有限公司、旭日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香港冠麗玩具有限公司、云南金不換(集團)有限公司、廣州聯盛塑膠模具有限公司、郭氏宏高電子塑膠有限公司、江南鐘表集團有限公司、中南國際實業(深圳)有限公司、億利鐘表有限公司、歐美木材(深圳)有限公司、南大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盈韜實業有限公司、昶盛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中南創發(集團)有限公司、維達力實業(深圳)有限公司、中南機誠精密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廣州昶聯精密制品有限公司等。